2016年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招聘47人公告(2)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的原则,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
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请下载《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见附件3),如实填报后,根据所报岗位将自荐材料整理成压缩文件,将其命名为“应聘院系或部门+应聘岗位+应聘人姓名+最高学历学位(最高职称)”发至二级用人部门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一览表》),电子邮件标题以“应聘院系或部门+应聘岗位+应聘人姓名+最高学历学位(最高职称)”的方式命名。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止(博士和正高职称人员在当年内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李国强 刘奕岑 电话:023-61065910,023-61065931
(二)资格初审
学校二级用人部门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报名表》上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通过资格复审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初审合格者,学校于2016年3月14日前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6年3月14日—3月18日持经应聘人员签字且所在单位盖鲜章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和职(执)业资格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2016届毕业生还须持学生证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加盖公章)。
(四)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根据考生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1.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考试考核
该类人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主要通过学术报告、专业答辩、科研成果展示等形式开展,总成绩100分。
2.其他人员考试考核
(1)专业能力测试
由用人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岗位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实训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或技能考核方式进行;电教管理和英语翻译岗位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分值100分,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学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校外人事考核专家、职能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成绩计算方式。
正高职称、博士类人才考试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
其他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 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能力测试仍出现并列时,重新组织专业能力测试,重新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由学校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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