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长江师范学院事业单位招聘70名工作人员公告(2)
五、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理想,责任感强,乐于奉献。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和科研工作能力,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未受过任何处分,2016年9月1日前能正式到岗工作。
(三)年龄要求:正高级职称人员在50周岁及以下;博士(副高级职称人员)在40周岁及以下;硕士在35周岁及以下,特殊紧缺人才或者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学位、职称及其它条件。
(七)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5起至2015年12月25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即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 (附件3),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rscrc@yznu.cn,向我校人事处报名,邮件标题名称的规范格式: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部门,如: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张三+传媒学院。经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二级学院签章后的纸质报名表、相关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需在来校参加考试考核时提供原件核查。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资格条件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其受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复审。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实施的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1.高层次人才(教授、副教授和博士)
(1)专业能力测试:由应聘人员展示学术成果资料原件、做专题学术报告或课程试讲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面试: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和应聘人员进行学术讨论、学术座谈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3)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4)该类人员考试考核根据应聘人员报名的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其他人员
(1)专业知识考试
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环节人选,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2)试讲测验或技能测试
试讲测验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教师(含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等。技能测试采取实作形式,主要考察非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基本技能和专业综合能力等。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
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适岗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
(4)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5)该类人员考试考核初定于2016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长江师范学院校园网站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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