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南川区事业单位招聘33人公告(2)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1月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一)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报考区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专技岗位的,专业科目测试为《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分值100分。
(三)面试。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或成绩无效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即按专业科目测试相同岗位进行分类)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专业科目无法比照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持有关证件原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南川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需递补的,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的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专业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项目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人选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