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招聘科研人员公告(方案一)(2)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笔试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试与该岗位工作相关的实践操作演示及综合素质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5.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6.笔试、面试等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http://www.fjszyy.com/)。
7.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成绩在福建中医药大学及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办公室509
邮 编:350003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0591-83570279
邮箱:fjsyjybgs@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中医药大学和我院共同组织实施。福建中医药大学和我院监察审计室对招聘考试过程予以监督。福建中医药大学监督电话:0591-22861127;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监督电话:0591-83570894。
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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