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聘6名专业教师公告(2)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还考务费并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由酒泉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指导监督。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招聘人数的1:3,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经市人社局同意,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通知应聘者。
(1)考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
(2)考试时间:2016年1月12日9:00时至11:00时。
(3)准考证发放:应聘人员于2016年1月10日—11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个别岗位达不到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以试讲和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备的教学基本能力。
面试小组由酒泉市教育局、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有关人员和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人员不少于2人。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酒泉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五)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酒泉市教育局审核,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时所交考务费用不予退还。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予递补;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937—2688190
酒泉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937—2612244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937—2618488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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