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3)
五、待遇保障和管理
1、招聘人员系街道聘任制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非公务员身份,非事业编制,任职后与任职社区所属街道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待遇按照目前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及保险标准执行。
2、招聘人员纳入全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管理和考核,人事档案由区统一管理,党组织关系转至任职社区。
3、聘用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胜任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继续聘用。
桥东区政策咨询电话:0313—4038351
监督举报电话:0313—4038919
桥东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25日
标签: 河北省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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