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师考试招聘371人公示公告(2)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方案
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及南海人才信息网公布本招聘方案。
(二)报名
考生在南海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聘专栏”中的“教师招聘系统”报名,并按招聘单位(指镇、街道教育局和区直学校,下同)的要求递交报考纸质材料。每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公布初试名单、初试方案
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和制定初试方案,报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初试人员名单及初试方案均在南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四)初试
由招聘单位组织。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推荐参加复试。
招聘单位根据各学科岗位考生个人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复试人员。推荐复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为3:1,其中中职学校专业课推荐复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不低于2:1;特殊教育、校医和学校会计人员岗位推荐复试人数不限比例。
(五)公布进入复试名单
复试人员名单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公布。
(六)复试
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所有招聘学科岗位统一试题,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本文化素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七)确定总成绩及体检人选
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按50%+50%的比例合成,总分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合格线为60分。按照同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考生的初试成绩高低来决定其名次的先后排序,初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复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八)体检
以《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为标准,统一安排体检。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南海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招聘教师实行聘用制度和试用考察制度
(一)聘用制度
1.本次招录人员具有我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录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
2.对高层次教育人才可免试用期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二)试用考察制度
由区教育局和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继续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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