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师考试招聘371人公示公告(3)
五、其他
(一)除2016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余考生需在体检时提供学历认证,请提前做好准备。
(二)本方案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三)年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限均为2016年9月1日。
(四)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南海区教育系统在编(含试用期)教职员不得报考。
(六)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七)资料审查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的,或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在网上公布。
(八)招聘考试结束后,若发现受聘人员有严重违纪或造假行为的,一旦发现即时解聘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如违约不按期到岗,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办教师。
(十)试用期开始后,受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管理。
咨询电话:0757-86335435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86512
本方案解释权属南海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2016—2017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日程表
附件2: 2016—2017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计划表
附件3: 2016-2017学年度南海区教师招聘工作考生报考注意事项及提交纸质材料清单.doc
附件4: 考生提交纸质材料联系方式明细表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15年12月28日
标签: 教师考试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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