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阿拉善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9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编委会《关于阿拉善盟编办上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备案意见》(内机编函字〔2015〕43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阿拉善盟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内人社函字〔2015〕167号)和《阿拉善盟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简章。
2016年内蒙古阿拉善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一、公开招聘计划
2015年度阿拉善盟部分事业单位计划统一招聘工作人员59名。招聘计划中确定20%的岗位(职位)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人员》);20%以上岗位用于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人员;5%岗位用于军警家属;10%的岗位用于不限专业人员;定向招聘研究生岗位占一定比例(详见《2015年阿拉善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职位)表》)。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截止招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发布之日具有阿拉善盟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阿拉善盟户籍(截止招聘简章发布之日)的高校毕业生(不具备阿拉善盟常住户口,但在阿拉善盟内高中毕业后就读大学期间将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阿拉善盟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考虑到旗区部分苏木镇地域偏僻,“招人难”和“留人难”的实际,旗区部分岗位可限制本旗户籍;报考部分教育、卫生、研究生、急需、特殊、紧缺人才岗位可不限户籍。
(二)截止《简章》发布之日已取得毕业证书且未就业高校往届、应届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截止《简章》发布之日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未就业的往届、应届高校毕业生。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记载为主);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必须是截止《简章》发布之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期服务期满超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职位);
9、具备应聘岗位(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用人单位《岗位(职位)需求表》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
5、构成回避关系的用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录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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