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41人公告
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教委决定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5年北京市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41人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341个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1、招聘对象:截至现场确认当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含户口在京、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报考中小学英语教师岗位需持有伦敦三一口语证书,小学为六级及以上,中学为八级及以上);
6、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现场报名:
须本人亲自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 2016年1月13日9:00—14:0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
3、报名者须于2016年1月12日下午15:00前先登录www.rc.bjedu.cn(海淀区教育人才网站)填写个人信息(每人限填写一个岗位信息)。
现场报名时所需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1、网上填写合格人员,通过网上系统打印《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报名表(社会人员)》;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卡)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从业资格、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一般均为现场确认当日(若报名人员已经考试合格、评审通过但尚未领到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6、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试(笔试)
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初试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初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后在海淀区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公布。在初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达到或超过约定比例的按照约定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初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
(三)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将拟进入复试人员相关材料交区教委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通过人员进入复试。
(四)复试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复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综合成绩及格线为60分。
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后在海淀区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公布。
招聘单位在复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选。
(五)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和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
招聘单位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核、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顺延。
(六)资格终审
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终审。资格终审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附件:《2015年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xls 》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