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75人)(3)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市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10天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旗市区以上(含旗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需交面试考务费10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旗市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5.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或短缺专业人才,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项目人员、蒙授生和蒙汉兼通人员定向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旗市区人社部门书面申请,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6.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一)市直单位面试工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旗市区面试工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旗市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说课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
(四)报考蒙授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作答。
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汉语作答,也可以用蒙古语作答(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明确面试答题语种),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报考人员用蒙古语答题的试场,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对于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六)考试工作结束后,由面试组织单位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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