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法院事业单位招聘60人简章(2)
(六)政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和济宁市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到拟招聘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对其是否受过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进行政审。拟聘用人员需提交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刑事犯罪记录、练习“法轮功”等相关证明材料。因政审不合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照最终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录取。对经考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录用手续。
(八)聘用。被录用人员持有关手续到任城区人民法院报到,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岗位调剂,部分人员会被派遣到派出法庭工作。
(九)工资待遇。采取劳务派遣制,济宁市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一个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月工资总额2200元,但保险中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单位不提供住宿,其他待遇按照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1月 5日(星期二 )—1月14 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任城区吴泰闸路133号市交警支队西150米路北)联系电话:15725370928,3161028。
(二)准考证领取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及笔试考务费收据,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 )下午2:00—6:00领取。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济宁市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济宁市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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