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招聘22人公告(2)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3日至15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处B628室。
2.报名要求: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退伍军人证、党员证、驾驶证)要求提供。
3.应聘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1、笔试
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司勤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礼仪,分值100分,考试时间:2016年1月21日上午9时-10时(60分钟),考试地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C303室;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1月19日,地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处B636室。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2、面试、驾驶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驾驶技能测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驾驶技能测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驾驶技能测试。参加面试、驾驶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内容(司勤人员岗位职责认知、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分值100分,时间:2016年1月25日上午9:00,地点:省高级人民法院B601会议室。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驾驶技能测试。
驾驶技能测试时间:2016年1月25日下午2:00,地点: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面试、驾驶技能测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驾驶技能测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驾驶技能测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驾驶技能测试成绩占2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驾驶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四)体检
面试、驾驶技能测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驾驶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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