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考面试公告:中国贸促会考录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或职称、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并加盖公章)。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会同意后,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但须填写并邮寄《关于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承诺书》(见附件2)。
②目前处于待业状态的人员:
待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开具,注明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名时有工作目前待业的,还须提交由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
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回国后参加工作或待业的,同时按“(2)社会人员”的相关要求提供材料。
(4)大学生村官:
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各一份)请考生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于2016年1月22日(以邮戳为准)前寄出至我会人事部(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一号中国贸促会人事部综合处,邮编100860)。上述材料邮寄为复印件,不再退还本人。
2.我们将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于材料符合要求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将进入我会2016年机关工作人员招考面试名单。凡提供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我们将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3.对于逾期未提供或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我会将取消其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资格,将有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因考生自愿放弃、提供虚假材料等原因出现递补情况时,我会将按规定发布公告,递补人选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5.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届时请考生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
三、专业科目考试初步安排
入围我会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须参加所报职位要求的规定科目笔试,专业考试科目分为笔试和口试,有关情况如下:
报考用人司局 | 报考职位代码 | 专业考试科目 |
发展研究部 | 0301002001 | 中文笔试;占综合成绩15%。 |
发展研究部 | 0301002002 | 中文笔试;占综合成绩15%。 |
发展研究部 | 0301002003 | 专业英语(笔试和口试);占综合成绩15%。 |
国际联络部 | 0301003001 | 专业英语(笔试和口试);占综合成绩15%。 |
国际联络部 | 0308003002 | 西班牙语(笔试和口试);占综合成绩15%。 |
人事部 | 0301006001 | 专业英语(笔试和口试)和中文笔试;占综合成绩15%。 |
驻俄罗斯代表处 | 0307009001 | 俄语(笔试和口试);占综合成绩15%。 |
驻外代表处 | 0302010001 | 印尼语、波兰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笔试和口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
口语考试:考察考生的口语水平,考试方式为交互翻译和回答考官提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