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研究生学历人员公告(3)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需配合学院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经贸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学院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向社会公示(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二)面试(试讲)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人事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9493、22473135。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通过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泉州经贸学院网站(http: //www.qzjmc.cn/)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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