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事业单位昆明市嵩明县第一中学招聘公告(2)
三、 其它事项
1. 招聘的免费师范生录用后,工作满半年经学校考核合格者,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⑵在考核、政审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或考核、政审和体检不合格的;
⑶在所就读院校受到处分的;
⑷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的;
⑸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
3. 考生不按时参加面试或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岗位。
嵩明县教育局
2016年1月18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