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汕尾市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公告(3)
(4)如报考者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经面试合格录用的,可以按照副高或以上职务给予聘用,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如报考者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面试合格录用的,只能聘用在初级专技岗位(专技十一级)上,仅享受初级专技岗位职务工资待遇。
5、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0-3383663;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0660-339495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660-339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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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20日
标签: 2016年广东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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