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铜梁区事业单位招聘363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6年重庆市铜梁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简章(363名)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3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197名,卫生事业单位78名,其他事业单位88名)。具体招聘名额及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市铜梁区2016年第一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3),以下简称《公招计划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24日至1998年1月24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卫生系统护理岗位的,年龄为2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24日及以后出生);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符合所报考岗位的身体要求;
5、符合所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3《公招计划表》);
6、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7、招聘的人员必须在铜梁区最低服务5年及以上;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参加本区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被录(聘)用后,放弃报到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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