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考面试公告:国家统计局机关面试公告
7、其他材料:户口卡扫描件,有关获奖证书扫描件,发表论文扫描件或电子版,本人证件照的电子版。
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文件名称”命名,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邮件发送。文件总大小不超过3M。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当天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1-6项材料的原件,另提交近期1张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在照片背面用签字笔或钢笔写上本人姓名。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16年2月25日和2月26日进行。
1、2月25日上午:报考0901001001、0901001002、0901001004职位的考生。
2、2月25日下午:报考0901001003、0901001005、0901001006、0901001007、0901001008职位的考生。
3、2月26日上午:报考0901001009、0901001010、0901001011职位的考生。
4、2月26日下午:报考0901002001、0901002002、0901002003职位的考生。
5、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1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2:40前,到国家统计局三里河东办公楼正门圆锥形大厅内传达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带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统计局三里河东办公楼(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可乘21、65、68、13路公共汽车三里河东口站下车即到,或乘10、26、80、特19路公共汽车国家工商总局站下车,向南50米到十字路口,西行300米即到。
(三)面试有关事宜
1.面试当天考生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
2.考生参加面试需签订保密协议书,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3.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2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2月26日下午6点以后我们将电话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未接到通知的考生可在2月29日下午来电或上网查询面试成绩。
(二)体检
体检初步定于2月29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点20分在国家统计局东办公楼圆锥形大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国家统计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