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事业单位洛阳市委党校教师招聘公告(3)
六、录取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洛阳市委党校和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三)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设立公开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各项规定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监督电话:0379-63005062(党校纪委)
附件: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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