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广东省委党校诚聘教学科研人员14人公告(3)
2.面试组织。考生须凭身份证原件与笔试准考证在面试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面试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需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为各评委所给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3.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三)考试综合成绩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聘用范围。
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在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校院门户网站公布名单。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有关要求进行,由我校院统一组织,费用由我校院负责承担。体检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对于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体检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我校院委会议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和校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校院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有关情况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16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均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或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列为拟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期间最初十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招聘事项、招聘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网站(www.gddx.gov.cn)查询。
(五)本招聘公告由我校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校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0-83835024、83122648。
附件下载:
1.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行政学院
201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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