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考面试公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面试公告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5.“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专业科目笔试前,我办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在笔试报到时提交以上材料原件。报到时提交(五)、(六)项材料原件确有困难的考生,可电话申请延至考察人选名单公布前提交。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笔试及此后面试资格。
四、专业科目笔试安排
(一)全体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二)笔试于2月24日下午13:30开始,时间为3个小时。
(三)请考生于当日下午13:00报到。笔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笔试开始30分钟后没有进入考场的考生,取消笔试及此后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一)全体考生均须参加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
(二)2月25日全天进行结构化面试。上午,组织对报考政研司综合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下午,组织对报考交流司经济处、法律司基本法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三)2月26日上午,按报考职位分组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
(四)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30分别开始。请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3:00前到我办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检安排
面试结束后,我办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电话通知考生进行体检。请考生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畅通,做好体检准备。体检费用由我办承担。
七、公布考察人选
(一)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