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汕尾市纪委监察局选调3人公告(2)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报考人数应达到选调人数的1∶3以上比例,即:(1)报考八级职员职位的须3人以上;(2)报考九级及以下职员职位的须6人以上。未达到报考人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职位的招考人数。
5.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汕尾市纪委监察局通过报名系统对报考者个人信息(姓名、身份、所在单位、职级等)的真实性、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报考者可于2016年3月2日9︰00至3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16年3月8日9︰00至11日16:3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10天左右,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可登录汕尾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该职位出现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并列者,一同列为面试资格审核人选。若审核合格的,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面试通知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汕尾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资格复审。面试对象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报考的书面证明和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由汕尾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考察和转任
面试结束后,依职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名次,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的(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列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尾人才网公布。
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转任人员名单,在汕尾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考察选调人选。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还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4.选调人员调入后一年内不调整职级(从正式调入汕尾市纪委监察局后的任职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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