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招聘4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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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招聘40人公告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挂暨南大学医学院附属广州红十字会医院牌子)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国家首批综合性 “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创建于1904年,是一所百年老院、广东省、广州市红十字会的发源地,也是广东省第一位国际“南丁格尔”奖得主梁季华女士所在。其是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广州市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点。
医院拥有烧伤整形科、骨科、康复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皮肤科、中医科7个省临床重点专科,其中烧伤整形科是华南地区最大的烧伤整形治疗中心,还是广东省烧伤专业唯一的特色专科;骨科是广东省“十一五”医学特色专科。除外,还有医院重点专科心血管内科、特色专科神经内科和内分泌科等临床专科,以及技术设备精良的医技专科。
医院地处广州市中心,珠江江畔。开放病床1000多张,目前医院正新建大楼,病床数将扩张至1500张。年门诊量约150万人次,年住院收治病人3万人次,年业务收入约8亿元。职工约1700人,其中博、硕士研究生导师59人。
医院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以“厚德济世,精勤笃行”的医院院训,“服务民众,造福社会”的医院宗旨,致力于“打造病人信赖,员工满意,特色鲜明的精品医院”。近年来在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上不断进取,管理上不断创新。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201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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