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教育系统提前招聘教师公告(2)
(四)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考生不再递补。
(五)体检。体检统一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及其以上医院。
(六)签约。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选进行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学校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岗位拟聘资格。
(七)聘用。签约人员毕业后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按时到相应签约学校报到,由招聘单位按程序给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违约者按《就业协议补充条款》处理。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1.应聘人员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后,应聘人员应注意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所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监督
为确保此次现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县纪委(监察局)将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877-6515547
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元江县教育局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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