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招聘公告(2)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和专业知识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6年3月9日9:00至3月11日16:00。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16年3月1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在考试报名网上打印面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证件不全不得参加考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公布考生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取消应聘资格。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考察由天津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58321752
监督电话:23919114
天津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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