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事业单位招聘37人公告(2)
4.本人不能参加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须出具委托人本人亲笔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的相关材料。
5.报名成功后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笔试费50元/人,试讲费50元/人。办理准考证。
6.开考比例:教师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2,其他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考试考核
1. 教师岗位考试考核
(1)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考核方式
教师岗位考试考核采用专业能力测试及面试的综合评价方式,由各系部及相关部门组织评委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进行试讲考核[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时间30分钟,分值100分,占总成绩60%],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15分钟,分值100分,占总成绩40%],结合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及面试成绩确定教师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应聘者需用普通话试讲及面试。
2.其他岗位考试考核
(1)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于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ctc.cq.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考核方式
其他岗位的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值为100分。系统管理员、系统支持与开发员、审计干事、学费核算会计、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管理干事、基建干事、治安干事、辅导员、心理咨询师岗位笔试内容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综合基础知识》及高校管理知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特别提醒:参加面试人员须在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到我院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与教师岗位报名材料相同。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由此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应聘者需用普通话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我院网站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学院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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