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总工会招聘5人公告(2)
五、体检、考核
(一)体检对象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以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进入体检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三)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在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者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白云区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工资待遇
1、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享受七大节日费。
2、需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参保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属个人缴交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经考试、政审、体检合格者,区总工会按街镇工会、行业工会以及各功能区工会的需要配置人员(主要在基层工作),由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七、有关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在职的应聘人员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白云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梁少娟、刘晓华咨询电话:020-86385026、020-86383056)
广州市白云区总工会
2016年2月23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