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综合办公室诚聘3人公告(2)
2.曾有违反计划生育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应聘情形的。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简历发送至电子邮箱:qianxr@psxq.gov.cn。邮件提交报名材料时间截至2016年3月4日。
电子邮件报名资料包括: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特长、经历的材料(上述材料只需提供电子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带齐报名资料原件到坪山新区综合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现场参加笔试。
(三)考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法律功底和综合文字能力。笔试成绩优等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综合评议:
招聘单位结合笔试、面试成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
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七)聘用:
对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拟聘人员,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八)递补:
拟聘人选因故不签订合同或者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从考察人选中经综合评议补选拟聘人选。
五、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专职法律顾问岗位,主要职责是处理新区管委会相关法律事务。工资待遇参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政府法律顾问、法律助理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166号)执行。专职法律顾问约10640-19600元/月,专职法律助理约6050-8740元/月。
六、其他事项
本岗位为专职工作,被聘人在正式上岗前应终止之前的工作(业务)关系,在被聘用期内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单位法律顾问或从事其他律师业务等各类工作。
本公告由坪山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深圳市坪山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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