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淮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7天。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定岗聘用等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应层次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工作要求与纪律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凡与本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按规定进行回避。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61-3198926(淮北市人社局事业科)
0561-3053011(淮北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
考务咨询电话:0561-3050602(淮北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61-3053279(淮北市人社局监察室)
2016年安徽省淮北市公开招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岗位简章.rar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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