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一、引进对象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已在广安市辖区内工作的除外)。
二、引进岗位及要求
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引进102名,市属国有企业计划引进13名,园区计划引进12名(详见附件2)。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2.所学专业、学历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
3.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硕士在30岁以下,博士在35岁以下,留学归国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对有高级职称的或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硕士、博士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取得文凭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凡在学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政策待遇
1.引进的已具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高层次人才使用本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并享受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其他引进人才全部占用事业单位编制,其中单位有空缺事业编制的占用本单位事业编制;单位没有事业编制的,占用引进高层次人才单列事业编制。
2.引进人才在广安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发放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硕士为5万元,博士为10万元)。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引进人才到岗后,前两年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住宿。
4.市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政策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洽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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