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审与信息中心招聘2人公告(2)
3.报名材料(请考生按以下顺序装订提交):①《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审与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4);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2张备用);③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④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还须提交以下材料:社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工作证明(包括合同书、社保缴费记录单或单位证明等)、专业技术资格证、毕业论文和发表的学术论文等;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学生证、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和发表的学术论文;2014、2015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协议或其它同等效用的证明、毕业论文和发表的学术论文;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考生报名时提交一份复印件(不予退还),原件备验。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现场报名人员,现场查验报名材料原件;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查验报名材料原件。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等事项,将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www.zhzgj.gov.cn)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通知考生。
5.注意事项:报考者须本人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生所学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确定各岗位进入体检及考察阶段(岗位未有合格考生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的人员名单。因故不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察和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人员,递补规则是按面试合格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5.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二)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三)被聘用者执行事业单位试用期的有关规定。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756-2661840,监督电话:0756-2225853。
附件:
2.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审与信息中心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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