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招聘中小学教师30人公告(3)
考生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在高栏港教育信息网公布。
【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所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
考试结束后,召开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集体见面会,与相关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者(应届及暂缓就业毕业生),按弃权处理,取消拟聘资格。所空缺岗位是否递补可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递补规则是分岗位按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次日,组织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入围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高栏港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及考生毕业时未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拟聘资格,且不作任何补偿。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四、有关事项
(一)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268862、7228581、7718915;联系人:古老师、凌老师。
(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投诉监督电话:0756-7268648。
(三)受聘者实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的,取消其教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分岗位按面试合格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未在2016年8月1日前报到者;2.不服从区教育主管部门调配者; 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4.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5.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6.放弃聘用资格者;7.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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