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晋中学院招聘优秀紧缺人才公告(2)
(四)招聘测试
招聘测试分初试与复试。初试采取笔试、考核、答辩等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学习、专业素养和基本素质等情况。报名比例达3:1的岗位将组织笔试,笔试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复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报名比例不达3:1的岗位,经考核合格后直接进行复试。复试采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采用讲或答辩的方法,进一步考察应聘者专业素质、业务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复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初试将根据资格审核情况,择校进行;复试将在我校统一进行。初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
学校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及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
体检按《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一律不再递补。
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组审定。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审核,并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七)拟聘用人员到岗实习试用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到岗实习试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满,对试用合格且各种证件齐全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证件不齐全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五、工作纪律
1.招聘工作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安排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并切实做好招聘环节中的保密工作。
3.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要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有亲属参加应聘,必须主动提出并回避。
5.应聘人员应实事求是,确保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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