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衢州市柯城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6年衢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嘉兴市共招考543人,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9日0时—3月14日17时,与浙江省考同步,报名入口为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中共衢州市柯城区委组织部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衢州市柯城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20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人社公〔2016〕25号)精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衢州市柯城区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考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务必仔细阅读):
一、招考计划
2016年柯城区计划考录公务员46名,其中区法院3名、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2名、区司法局直属所4名,区市场监管局直属所10名,区森林公安局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8名,乡镇机关18名(含面向柯城区大学生“村官”考录4名[岗位1]、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1名[岗位2],优秀社区干部考录1名)。
具体考录机关(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或于2016年3月2日以后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gwy.zjhrss.gov.cn)
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krs.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柯城区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衢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衢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6年3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考录计划中部分职位对户籍、生源有特殊要求的,按考录计划执行。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柯城区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参加柯城区“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下同)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柯城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岗位1”和“岗位2”。“岗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乡镇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的相同;“岗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现任柯城区属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柯城区属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岗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岗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现任柯城区属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5、乡镇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衢州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
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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