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文理学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3)面试
应聘教学岗位和应聘教辅岗位的人员在参加相应的考核后均应参加学校会同相关学院(部门)组织的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原则上采取专家随机提问、应聘人员及时回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2、辅导员考试考核
(1)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轮考核。笔试包括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和辅导员职业能力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教师职业道德、教师法律法规等为基础;辅导员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题型以案例分析或材料分析题等主观题为主,兼有部分客观题。
辅导员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辅导员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
辅导员笔试成绩按总分得分高低,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含艺术体育)分类排序,教工部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小组。原则上采取专家随机提问、应聘人员及时回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
3、博士学位、正高职称等高层次人员考试考核
由学校组成考核专家组采取面谈、交流、审验研究成果、课程教学等方式进行考核。其中院系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考核,主要通过试讲、学术报告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院系向学校推荐后,由学校组成专家面试组,进行面试考核(以课程教学为主),分值100分。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1)硕士研究生(辅导员除外)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30%+试讲或实作×30%+面试×40%
(2)辅导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3)高层次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聘人选需注意体检报告的有效期为半年。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重庆文理学院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人事处将拟聘用人选报请学校研究,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聘用的辅导员由学工部负责安排到各用人单位。可能的情况下,遵循学科专业相近的原则予以安排。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30日内。30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到2016年7月31日,学位证书尚在公示的,经学位授予机构出具证明,报到时间可根据公示期适当延长,但不晚于2016年10月31日。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副高、硕士及以下人员考核聘用后,学校不承诺提供房源用以购买或租赁,也不提供住房(租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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