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永川区港航管理处考核招聘公告(2)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永川区交委办公室(永川区行政服务综合大楼7楼738)
报名咨询区交委,联系电话:023—49803896
招聘政策咨询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49820319
3、报名要求: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在“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彩色)。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委托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初审和复审。初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现场审核,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复审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资格审查以复审结果为准。
(三)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规定,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之后环节所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称(执业资格)、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信息发布
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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