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奉节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有效缓解当前我县专业人才紧缺的现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6年重庆奉节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5名,招聘中各环节出现的指标空缺,均不予递补。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奉节县2016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公开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奉节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定向到奉节县乡镇卫生院的重庆医科大学医学本科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 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 2013年及以前毕业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招聘人员须在奉节县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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