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女子学院招聘公示公告(2)
试讲(含面试)、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专业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含面试)、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专业技能测试。试讲以授课和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等;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评分(详见女子学校网站人事处网页《湖南女子学院科研业绩与评价标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能力。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试讲(含面试)、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评分(详见女子学校网站人事处网页)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含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占40%。
试讲(含面试)、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含面试)、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专业技能测试。试讲以授课和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等;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评分(详见女子学校网站人事处网页《湖南女子学院科研业绩与评价标准》)。
设置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各为60分(含60分)。考试成绩在湖南女子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考试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
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后的聘用人员三周内未及时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或合同),学校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按我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给予相应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766126(邓老师周老师)
监督电话:0731—82772216(校监察室)
附件:湖南女子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女子学院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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