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天水市、县区事业单位共招聘942人公告(2)
(三)面试
1.本次考试原则上只进行笔试。教育类和个别确需面试的岗位,可进行面试。有面试程序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市直岗位按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县区教育系统按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1:1.5的比例(逢小数进1取整)确定面试人员,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如个别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或1:1.5(县区教育类)比例的,60分及以上者进入面试,6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无面试程序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着重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市直单位的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和相关部门人员现场监督;县区教育系统的面试工作由县区人社、教育部门组织实施,邀请相关部门监督。
3.面试总分100分,现场评分,当场亮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综合类按30%计入招聘总成绩,教育类按40%计入招聘总成绩,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结束3日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将面试成绩、招聘总成绩(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百分比+面试成绩×面试百分比,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及各岗位排序情况报市人社局。
5.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责任自负。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参照国家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分别对市直和县区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且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各级各类就业招聘考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责任自负。
(五) 资格复审
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分别对市直、县区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复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递补)。
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时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六)公示及聘用
1.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通过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统一公示,各县区对本县区拟聘用人员在县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发文通知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通知聘用人员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个人档案、近期白底免冠两寸彩照4张(照片不得进行PS处理)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县区招聘的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后,由县区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三年内不得调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选拔优秀运动员到农村小学任教
根据市委办发〔2010〕45号和市委发〔2011〕13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采取“一统三单”(统一考试、单列名额、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单独列出一定数量的招聘指标(按报名人数的50%核定招聘计划),用于选拔2010年以来代表我市参加全国或全省运动会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全省体育运动学校暨重点业余体校运动会获得前二名和参加全省青少年年度比赛获得第一名的我市生源且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市体育运动院校、天水师范学院等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小学任教。
选拔优秀运动员到农村小学任教报名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市体育局配合进行。报名时间、步骤和考试的时间、地点与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同,报名费150元。报考者须提供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参赛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件。
选拔优秀运动员到农村小学任教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其余程序与综合类事业单位相同。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就业县区。
七、组织领导及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区配合进行。
(二)用人单位如对招聘人员有特殊要求,经业务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同意后,应在招聘通告中面向社会公布;事先未公布的事项,在报名和录取时,不能成为拒绝接收的理由。
(三)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或在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且在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级各类招聘就业考试。
咨询电话:
市 直:0938-8215762 8318338 秦州区:0938-8216531
麦积区:0938-2650181 秦安县:0938-652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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