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四川资阳招录公务员283人公告
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公务员局
关于资阳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批准,资阳市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2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资阳人才网http://www.zyrc168.com上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明确要求的“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3月17日(报名第一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已通过各类定向考录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招考对象明确要求的“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6年3月17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考职位及名额
本次我市招考名额共283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10名,雁江区104名,简阳市63名,安岳县65名,乐至县41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资阳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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