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1407人)(3)
(二)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1:3(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可放宽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可放宽到2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在本市(州)人社局网站公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持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的《四川省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市(州)组织、人社部门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2.面试时间: 6月25日至26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由各市(州)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考生对农村(工业)发展、社区管理等实际问题的综合分析、维稳应急处理、与群众沟通协调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50%),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再相同的,先后以《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可放宽到1:2)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达到比例的同类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群众公认度、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在其工作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任职时间、笔试及面试成绩、奖惩情况等需要公众知晓的信息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缺额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乡镇编制空缺情况提出安排意见。其中,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录的人员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原则上回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安排。
录用人员安排意见由各市(州)组织、人社部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再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该名额不再递补。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由市(州)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初任培训,帮助其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情况,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录用后一般应继续兼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1年以上。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