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1407人)
中 共 四 川 省 委 组织 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
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
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公告
为加强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拓宽基层和生产一线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截止2016年3月17日,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先后担任此两项职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
2.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须符合优秀工人或优秀农民的条件。
优秀工人条件:截止2016年3月17日,在我省境内各类企业、务工单位生产经营一线工作(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至少满3年),成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扬(奖励)的人员。
优秀农民条件:在我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5年(含农闲在外务工时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成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扬(奖励)的人员。
3.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表现好、无不良社会反映,2016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人员(特岗教师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4.年龄均为18周岁以上。优秀村干部为35周岁以下,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村干部可放宽到38周岁,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优秀村干部可放宽到45周岁;优秀工人、农民为40周岁以下;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均截止到2016年3月17日)。
5.优秀村干部须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藏区可放宽到初中);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5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全省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1407名,其中:面向优秀村干部90名,面向优秀工人、农民80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237名。招录单位及名额详见《四川省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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