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滨州市属事业单位考试与省直同步 5月7日笔试(2)
招聘信息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公布的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报名完成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笔试考试内容和方式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除教育、卫生行业事业单位外,统一使用省直综合类试题。教育、卫生行业事业单位笔试是否使用省直试题,由市教育、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使用省直试题的,笔试时间必须与省直同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按时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
面试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自行组织面试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面试工作方案在面试开始前一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工作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要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
除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外,面试人选一般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六)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要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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