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滨州市属事业单位考试与省直同步 5月7日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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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考试时间与省直同步 5月7日笔试
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2016年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组织
(一)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写《2016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也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
(四)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要求,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笔试考试时间原则上与省直同步,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5月7日。
教育、卫生行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由市教育、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招聘方案的备案工作,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按规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依照相关程序及时公布笔试、面试成绩,确定面试、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办理公示及聘用备案手续。公示、备案材料主要包括招聘人员基本信息、相关证明材料、面试人选基本情况、笔试面试成绩、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人员信息、招聘工作情况总结等。招聘方案的备案工作截止到2016年10月底,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应在本年度内完成。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市属事业单位的定向招聘岗位,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定向招聘岗位一般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流程
(一)招聘岗位的确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岗位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严禁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指向性条款。
1. 规范设定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要对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逐一列出,专业名称应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对专业性要求不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应尽量扩大招聘专业范围;普通管理岗位尽量不要设置专业要求。除科研医疗单位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学历性质一般不作限制。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招聘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适当归并,集中招聘。
2. 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以报名第一天作为截止日期。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3. 应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应具有滨州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限制)。年龄要求初级岗位40周岁以下,中级岗位45周岁以下,高级岗位50周岁以下。
4. 招聘单位要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招聘岗位,认真填写《2016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并附《编制使用许可证》和《招聘计划批复》,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于2016年3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经审核汇总后面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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