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滨州市公安局招聘13人公告(2)
1、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资格。
2、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素质测评达标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试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五、录取办法
1、政审
对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考察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察政审的内容及要求、考察政审的办法,参照考录人民警察考察政审规定。
2、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因放弃政审、体检或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政审、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聘用人员,在滨州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公安局提出聘用意见,并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公安局与受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受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名单在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公布。
六、岗位职责
雇员经录用后,主要从事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辅助性工作。不占用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
七、录用后的待遇
雇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内含2个月的试用期。雇员工资及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支付。基本工资不低于20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后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同时,根据工作表现发放月考勤奖和年终绩效考核奖,并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八、权利和义务
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滨编[2007]44号)文件执行。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市人才服务中心3362879
市公安局人事处3301013
监督电话:3364402
监督信箱:bzrcfwz@163.com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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