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开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04名)(4)
八、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指标,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在重庆市明确的全市公务员录用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由开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开县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和重庆市录用普通公务员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对可申请复检的体检项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开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定点体检医院复检。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并确定为体检不合格。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报到时间、报到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
考察时,按照考生的属地管理权限,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纪检监察、公安、计生等部门关于考生有无违纪违法等记录的书面审查意见;同时考察组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考察时,须全面查阅被考察人档案,重点审查高校学籍档案和考生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内容。
考察结束后,开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提供的考察和报考资格条件复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
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合格的作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本《简章》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同一职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考生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现场抽签确定考生选择聘用单位的顺序。
拟聘人员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卫生类职位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2年内(含试用期)取得对应专业的执(职)业资格,所有职位的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才能申请流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由考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次招聘除《简章》已规定环节可缺额递补外,其它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