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2016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一、关于招考对象
1、问:今年招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的对象是哪些?
答:招考的对象是: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5届或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 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关于报考条件
3、问:取得非全日制学历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本次招考的学历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成人高等教育(夜大、电大、函授、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业余大学、网络学院以及其他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学历的毕业生不可以报考。
4、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当年入学时必须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可以报考。面试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及经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5、问:对考生的学历如何进行认证?
答:考生的学历资格通过国家教育部或上海市教委进行认证。
6、问:今年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报考年龄条件怎样计算?
答: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1990年4月5日至1998年4月5日期间出生;大专(高专、高职)学历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即1992年4月5日至1998年4月5日期间出生。
7、问:考生年龄方面有何其他政策?
答:本市退役士兵,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28周岁,即1987年4月5日至1998年4月5日期间出生。
8、问:原系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后被外省市高校录取户口迁入外省市高校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上述人员户口若可于本次招考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前迁回本市,且符合本次招考学历、年龄等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