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沙市芙蓉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人公告(3)
八、考核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方式一般由结构化面试构成。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考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4、考核的合格分数线为75分,即考核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一、考察(含资格再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组织、编制、人社及相关部门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再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十二、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经区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录取批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4、考核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三、其他
1、此次考试免收报名费用。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对从报名到聘用全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记入芙蓉区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芙蓉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招聘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考试前向芙蓉区人社局人事综合管理科提交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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