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沙市芙蓉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人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区属事业单位需增补的41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2016年长沙市芙蓉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人公告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职位和相关条件详见附表。
有关说明:
最高年龄35周岁指1980年4月17日后出生;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全日制本科指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属于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本科学历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属于全日制教育的本科学历;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可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录机关认定;
职位表中与工作经历、岗位工作经历有关的条件,以2016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报考不到具体单位的职位,由区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发表评论